1940年6月20日确定南京为汪精卫伪国民政府首都1940年6月20日确定南京为汪精卫伪国民政府首都

1940年6月20日确定南京为汪精卫伪国民政府首都

  南京国民政府虽在名义上统有华北政务委员会及蒙疆联合自治政府,然而事实上仅直接管辖江苏、淮海、安徽、浙江、江西、湖北、湖南、广东、中原、福建(部分 日本 占领地区)等省份及南京、上海、汉口、厦门等特别市,再者,除了江苏、淮海、安徽三省的形势较为完整外,其他省区往往仅占有少数县;另曾设置浙东行政公署、苏北行政公署及苏淮特别行政区等3个省级特别区。

  华北政务委员会名义上管辖河北、山东、山西三省及北京(后改回北平)、天津、青岛等三个特别市;实际上尚管有河南省及江苏长江以北地区;后另设立华北政务委员会第一直辖行政区及冀东行政公署等2个直辖省级特别区。

  蒙疆联合自治政府则管辖巴彦塔拉、察哈尔、锡林郭勒、乌兰察布、伊克昭等五个盟与察南、晋北两政厅,并先后设立厚和、包头、张家口等3个特别市,合计10个省级单位。

  1940年6月20日,汪兆铭政府中央政治委员会第11次会议决定对南京特别市政府实行改组,并定为首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