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杀弗论 【拼音】 gé shā fú lùn 【解释】 指把拒捕、行凶或违反禁令的人当场打死而不以杀人论罪。同“格杀勿论”。 【出处】 清·夏燮《中西纪事·粤民义师》:“洋人入其界者,登时格杀弗论。” 【例子】 无 【相关】 百度“格杀弗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