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合同造句本合同造句

本合同造句

1、“合同期限”指 本合同 从合同生效日至合同期满日之间的期间。

2、1自生效日起, 本合同 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3、 本合同 标段工程位于湖北省境内,正线全长21.861公里.

4、 本合同 的保险费由投保人在订立 本合同 时一次交清。

5、 本合同 的保险费由投保人在投保时一次交清。

6、 本合同 的附件以及在 本合同 履行过程中签订的补充协议,系 本合同 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7、 本合同 的效力,解释和履行以及有关产品的提供等均应遵守产品生产地州的法律规定。

8、 本合同 对购得所租物业的新业主仍然有效。

9、 本合同 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后生效。

10、 本合同 是为甲方和乙方及其各自合法的继承人和受让人的利益而签订的,对他们均有法律约束力。

11、 本合同 适用于国际商会的不可抗力条款.

12、 本合同 受中国法律管辖,并按中国法律解释。

13、 本合同 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4、 本合同 涂改的部分、未经合法授权代签,无效。

15、 本合同 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16、 本合同 未尽事宜,双方将通过友好协商予以解决或另订协议作为附件。

17、 本合同 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18、 本合同 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19、 本合同 一式两份,双方签字划押,各执一份,特此证明。

20、 本合同 一式叁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中介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21、 本合同 由被正当授权之人,于本协议上述记载之日期代表双方当事人订立,特此证明。

22、 本合同 由上海易贸会展有限公司和参展商共同签定确认。

23、 本合同 有效期为一年,即年月日到年月日为止.

24、 本合同 有效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25、 本合同 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涂改或未经书面授权代签无效。

26、丙,信汇付款:买方收到 本合同 第13条甲项所列单据后,应于天内信汇祭款。

27、补充规定与 本合同 具同等法律效力.

28、不可抗力: 本合同 内所述全部或部分货物,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以致不能履约或不得不延期交货,卖方概不负责.

29、除非经买方同意和接受, 本合同 其它一切有关事项均按第二部分交货。

30、除非以书面形式并由 本合同 双方的授权代表签字,否则对 本合同 的任何放弃、改变或变更都无效。

31、第一条发包人按 本合同 第四条规定的内容,及时向咨询人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性负责。

32、凡因执行 本合同 发生的,或与 本合同 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33、凡因执行 本合同 或与 本合同 有关事项所发生的一切争执,应由双方通过友好方式协商解决。

34、凡因执行 本合同 或与 本合同 有关事项所发生的一切争执,应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

35、凡与 本合同 有关的一切争议,均应提交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仲裁。

36、附件一至二将作为 本合同 的有效组成部分.

37、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一致,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使用甲方房屋事宜,订立 本合同 。

38、合同一方如不履行 本合同 规定义务,违约方应赔偿另一方因此而遭受的全部经济损失。

39、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不遵守 本合同 的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40、甲方或其他审批单位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 本合同 项目暂停缓建,甲方均应支付应付的设计费。

41、甲方上级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 本合同 项目暂停缓建,甲方均应支付设计费。

42、甲方依法裁减人员的,可以解除 本合同 。

43、甲方依照 本合同 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44、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的 本合同 项下单个项目工程决算书后,由仙桃市审计局按工程核算程序对其进行核定。

45、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订立 本合同 .

46、净销售额和提成费的具体计算方法详见 本合同 附件三。

47、句语说在线造句词典-造句大全,几千词语的造句供您参考哦!

48、具体的查帐内容和程序详见 本合同 附件四.

49、开工日期: 本合同 签订后1星期内。

50、开工日期“指 本合同 协议生效后7天,或总包商通知的任何其它日期。

51、开工日期是指承包商接到工程师根据 本合同 发出开工通知书的日期。

52、任何一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 本合同 规定的义务即视为违约,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53、如果 本合同 一方违约,该方应按中国有关法律和法规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双方违约,则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违约所引起的责任。

54、如果守约方根据X条中止 本合同 ,违约方仍应给予损害赔偿。

55、如果守约方根据X条终止 本合同 ,违约方仍应给予损害赔偿。

56、如果违约方逾期3个月仍未如资,合同另一方根据 本合同 第53条规定有权终止合同并向违约方索赔损失。

57、若 本合同 任何一方对残疾或烧伤程度的认定有异议,则以司法鉴定机构的鉴定结果为准。

58、若甲方有限公司在未来有公司合并事务发生,则 本合同 项下的所有权利及义务转由合并后新成立的法人公司承担。

59、双方确立贸易关系后,买方需预交1万欧元给卖方,用于 本合同 产品专用包装准备金。

60、双方授权代表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就以下条款签订 本合同 。

61、同时,在 本合同 有效期间,经一方提出双方同意可对合同进行修改和补充。

62、现在你先写上:“ 本合同 订于十月十六日.”。

63、卸货和交货费用以及码头费应算在货主头上,将其算在 本合同 规定的运费中的除外。

64、乙方为 本合同 项目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由甲方自费向有关出版部门购买。

65、乙方应按 本合同 规定合法使用该房屋,不得擅自改变使用性质。乙方不得在该房屋内存放危险物品。

66、因履行 本合同 而产生的一切纠纷,双方秉着友好的原则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由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管辖。

67、在班期时刻表内或其他地方所列的时间是不予保证的,也不构成 本合同 的一部分.

68、在 本合同 期内,每一批合作产品的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货差规定及计算方法另行约定。

69、在得到许可进行分租或转让的情况下,所有本合约规定由所有“承租人”承担的义务应该由 本合同 的承租人个人承担。

70、在正式任期内,发现乙方虚报资历、名不符实、不能胜任任职工作的,甲方则无条件解除 本合同 。

71、执行 本合同 时,双方应自觉遵守 本合同 及其附带的质量保证协议和附件。

72、仲裁:凡因执行 本合同 或与 本合同 有关事项所发生的一切争执,应由双方通过友好的方式协商解决。

73、转让或交换后,该房屋承租权的受让人或交换人应与甲方签订租赁主体变更合同并继续履行 本合同 。

74、兹特由双方授权的代表,于上述首开日期和签署 本合同 为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