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元653年 颁布《唐律疏议》公元653年 颁布《唐律疏议》

公元653年 颁布《唐律疏议》

唐永徽二年(651),高宗令长孙无忌等撰《永徽律》,分律、令、格、式四种,共500条,分“名例律”、“卫禁律”、“职制律”、“户婚律”、“厩库律”、“擅兴律”、“贼盗律”、“斗讼律”、“诈伪律”、“杂律”、“捕亡律”、“断狱律”12篇。为了统一解释律文,永徽三年(652),高宗又令长孙无忌、李勣、于志宁等人作解释律文的疏议,共12篇,30卷。原名《疏议》,宋代改名为《唐律疏议》,它照录《永徽律》原文,逐条进行注解。其注解是集中唐以前法律大成的法典,着重鼓吹君主专制、封建伦理和等级制度。它是宋、元、明、清各朝代制定和解释封建法典的蓝本,是我国现在最古老、最系统、最完整的封建法典,对中国及国外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到永徽四年(653)十月,颁行全国,标志着唐律的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