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是仅次于长安的第二大城市,包括外郭城,即官吏住宅和居民区;皇城,位于外郭城的西北部,呈长方形,是王公宅第和百官府署所在;宫城,在皇城中,为皇 帝宫殿所在地,宫殿建筑宏伟,远在汉魏之上。洛阳城内有纵横10条大街,103个坊,3个市,分布在洛水两岸的皇城东、南两面。“三市”是指大同、通远、 丰都三市。大同市在外城的西南部,又称“南市”,南市占两坊之地,有120行,3000多肆,400多店;通远市在洛水之北,又称“北市”,本是临德坊, 唐高宗时立市,且经常停泊大小商船,达万艘以上,商业繁盛;丰都市在洛河南偏东,又称“东市”。
两京的市都是在四面立邸,中间是绢 行、衣行、肉行、药行、铁行、称行、鞭辔行等各类行业的店肆,同类行业的店肆都集中在同一区域,设有行头来进行管理。此外,唐制规定凡有市之地皆置市令, 下有丞、佐、史、帅,掌管市廛交易,禁斥非违之事。规定严格:午时入市,日落前七刻散市。凡陈肆交易之物,皆以官定度量衡平市,分精、次、粗三等定价,伪 滥交易者,货物没官。
唐朝后期,坊市制度逐渐被打破,扬州、长安、汴州等一些大城市出现了夜市,许多居民坊内也开设了店铺。农村集市 贸易有了进一步发展,尤其是分布于水陆交通要道的草市日益增多,有些还发展成为重要的市镇。此外,某地有大集会,商贾来会地出售货物,称为行市。岭南有墟 市,西蜀有亥市,北方有集,都是村落间定期交易的小市。在神庙定期举行交易,称为庙会,性质与行市相似。自两京到乡村,都设立大小不等的市,说明唐朝后期 商业的发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