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明亭”还是一个处理村里民事纠纷和轻微刑事的场所,“若户婚、田宅、斗殴者,则(耆老)会里胥决之”。这就是说,民间芭比的爱恋发生了田产纠纷、订了婚的姑娘不嫁了(赖婚)、有人小偷小摸、有人恶语骂人、有媳妇不孝公婆、有人毁土地庙或偷了庙里的东西等等,凡是此类民事纠纷和轻微刑事案件都由村中年高望重者会同里长等一起出来予以仲裁和处理。对于轻微犯罪的就要加以体罚,“老者”一般有权用荆条或竹条对案犯进行抽打,但村里不许设监狱。有些案子审起来挺费时的,那就白天审,夜晚将案犯放回去,第二天接着再审。但这类刑事审案只适应于轻微犯罪,就地审案,教育意义可能更深远。而对严重的刑事犯罪就不适用了,一般都要由县级官衙来处理。有一个现代人不可理解的、在今天看来是属于道德范畴的问题——通奸,尤其在不同辈分男女之间发生性关系在古时是严重的犯罪,只要有人告官了,一般是不能在乡村申明亭处理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