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宗羲扬善惩恶的史学功能
地狱为佛氏之私言,非大道之通论也,然则大奸 大恶,将何所惩创乎?曰:苟其人之行事,载之于史,传之于后,使千载而下,人人欲加刃其颈,贱之为禽兽,是亦足矣,孟氏所谓 乱臣贼子惧 ,不须以地狱蛇 足于其后也,在黄宗羲看来,为史者只要秉笔直书,将大奸大恶的劣迹恶行载之于史,传之于后,使后世唾弃谴责,就是对 乱臣贼子 最有力的惩罚了。
从扬善惩恶的原则出发,他对各种史书体例的功能一一作了界定,如认为 列传 必须 善善恶恶 , 言行录 虽然 善善之意长 ,但必须记载那些品行高 洁、一言一行可奉为后世楷模的人(《明名臣言行录序》);认为 地方志 虽与正史有所不同,但也须寓褒贬于其间,指出: 志与史例,其不同者,史者美恶俱 载,以示褒贬,志则存美而去恶,有褒而无贬,然其所去,是亦贬之之例也。 (《再辞张郡候修志书》)认为碑铭也属史类,应寓褒贬于其间,他说: 夫铭者, 史之类也,史有褒贬,铭则应其子孙之请,不主褒贬,而其人行应铭法则铭之,其人行不应铭法则不铭;是亦褒贬寓于其间。 (《与李杲堂陈介眉书》)总之,无 论何种形式,都应当寓褒贬于史学著作,难能可贵的是,黄宗羲还主张为妇女写墓志铭时,应当 一往深情 ,从细小事情中见其崇高精神,因为 古今来事无巨 细,唯此可歌可泣之精神,长留天壤 (《张节母叶孺人墓志铭》),黄宗羲的史、志、碑文,都是寓以褒贬,深情歌颂那可歌可泣的精神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