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鸣锣开道”有什么规定?
具体地说,清 代官制规定凡州县官以上官吏出门,都要 鸣锣开道 。州县官外出,鸣锣六响,警告 军民人等闪开 。知府外出,鸣锣九响,警告 官吏军民人等齐闪开 。节 制武职大员外出,则鸣锣十一响,警告 文武官员军民人等齐闪开 。总督最是威风,外出时鸣锣多达十三响,警告 大小文武官员军民人等齐闪开 。
鸣锣开道 作为封建官僚外出的礼仪,除了借以显示其尊严、高贵,吓唬老百姓外,还是一种警卫措施,用来防止意外事件的发生。
不过, 鸣锣开道 的仪仗并非是清王朝的 创造 。据考证,官员外出 开道 的依仗,至少在唐时就已经有了,只是那时 开道 不是开锣,而是鸣鞭。宋高 承《事物纪原》载: 鸣鞭,唐及五代有之。《周官 条狼氏》 执鞭趋辟,之遗法也。 显然,清代 鸣锣开道 的官制仪仗,是从古代 执鞭趋辟 演变而来 的。

